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7-07-27 14:04:55
根据《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
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与之相对应的是加入信息交换系统的国家和地区也将于2018年9月将涉及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外金融信息向中国报送。
超过以下三种额度的交易,金融机构都要上报:
第一种是现金交易,人民币5万以上或外币1万以上;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并将可疑交易报告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第二种是自然人,境内转账交易人民币50万、外币10万,跨境人民币20万、外币1万,超过这些额度的要上报;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第三种是非自然人,境内外均为人民币200万、外币20万,超过这个额度也要上报。
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新政后最直接的变化:
1. 人民币兑换美金的流程变复杂,需填明确购汇用途。
新政规定,无论柜台或是网上银行办理购汇,均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明确填写购汇用途,而新政前对此并未做严格要求。
《申请书》对个人购汇用途进行了更详细的调查,允许的个人购汇用途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及其他共9大项。值得注意的是,投资移民、购置海外房产、保险等投资类用途并不包含在《个人购汇申请书》内。
如果隐瞒汇购用途,违法违规套汇,就有可能面临两种处罚:
A. 被加入“关注名单”,取消5万汇购额度2年。
B. 面临逃汇金额30%左右罚款,或5万元以下罚款。
2. 从7月1日开始,每天只能换五万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新政以前,每人每年有五万美金的换汇额度,换完为止。而新政实施之后,额度没有变化却加上了更多限制。新政之后每人每天只能换五万人民币等值的外币了。也就是说,从前五万美金一次可以换出,现在就需要分拆6次。
3. 从7月1日开始,汇款一次只能汇一万美元。
新政以前一次可以最多可以汇五万美元,新政实施后每次只能汇一万美元。频繁汇款可能会被怀疑成“蚂蚁搬家”列入关注名单,取消5万汇购额度2年。
4. 从7月1日开始,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跨境汇款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都需要上报。
5. 从9月1日开始,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也就是说,9月1日后,如果我们用国内的卡在国外取现、消费1000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都会被外汇局知晓。这个交易信息是由银行采集和上报的,不需要本人申报。实际上,这对普通老百姓基本没影响。在国外正当刷卡消费,并没有问题。